2018/9/4

狂犬病疫苗的新建議


疾管署於 2018 年 7 月修訂了狂犬病預防指引,將疫苗由五劑減為四劑,且被流浪貓狗咬傷先不用接種,除非 10 天後牠們出現狂犬病症狀。




立即及徹底的以肥皂及大量水清洗沖洗傷口 15 分鐘,再以優碘或 70% 酒精消毒。

如果可能的話,避免縫合傷口,如須縫合,應儘可能地寬鬆,不可影響血流及其他分泌物順暢地流出。當傷口需同時施予免疫球蛋白浸潤注射時,建議在數小時後(≧ 2 小時)再進行縫合,這將可使抗體在縫合前能夠在組織內充分擴散。

由於暴露前預防接種需注射 3 劑疫苗(第 0-7-21 或 28 天)才能產生足夠的保護力,如為高風險族群必需在可能的暴露發生前 1 個月以上事先安排。疫苗於三角肌部位肌肉注射。

未接受暴露前預防接種者,暴露後疫苗接種 4 劑,接種時程為第 0-3-7-14 天,懷孕婦女或小孩仍可使用此疫苗。

已接受暴露前預防接種,或曾接受完整暴露後預防接種,再度遭受動物咬傷時,無論上次接種後至此次咬傷多久,只要接種 2 劑疫苗,於第 0、3 天各施打一劑。

個案於國外接受狂犬病暴露後接種且未完成暴露後預防接種時程者,返國後,續依接種時程提供疫苗接種,以銜接未完成疫苗劑次。無法明確說明國外疫苗接種狀況時,則由接種流程第 1 劑開始,完成後續 4 劑接種。


已接受暴露前預防接種或完整暴露後接種,則不需給予免疫球蛋白。

需狂犬病免疫球蛋白使用時,應儘速給予,並儘可能地以浸潤注射傷口為主。當傷口浸潤後,應將剩餘免疫球蛋白製劑,注射到最接近患肢的同側深部肌肉。

免疫球蛋白可與暴露後首劑疫苗同時施打,且暴露後使用一次即可,需打在不同側。若首劑疫苗施打已超過 7 天,因為身體已產生免疫力,此時不需要再給予免疫球蛋白的被動保護。